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出台引导和鼓励我市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的政策,以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该政策,对列入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并经两年一次绩效评估合格的,给予每家2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经费补助。
据了解,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制定的《宁波市技术转移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主要鼓励发展以技术转移、技术扩散、技术贸易为主要业务的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等技术转移机构,以加快技术成果从供给方向需求方转移,为企业的转型升级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持。
根据该政策,满足在宁波从事技术转移业务一年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办公条件,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上年度在宁波实现技术转移5项以上,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经费200万元以上等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均可申请认定为市级技术转移机构。
市外高校、研究院所等在宁波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被认定为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的,还额外给予每家一次性15万元经费补助;市级技术转移机构被认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按照国家给予的经费补助进行配套支持。以后对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将每两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估,评估合格的,根据得分高低,给予每家2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经费补助。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机构予以摘牌,并取消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申报资格一年。
目前,我市有包括技术转移机构的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60余家,从业人员300多名。
宁波日报记者沈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