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操作规程。笔者昨日从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了解到,我市出口企业从即日起可据此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分局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此项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境内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实行开户登记制度;二是对境内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实行规模管理;三是简化出口核销、联网核查等业务操作,实行企业事后报告制度;四是对境内企业境外账户收支实施非现场监测,对异常情况实施现场核查。
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相关部门认为,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对我市外贸企业的意义重大。根据原有管理方式,境内机构出口收入应及时、足额收回境内,企业发生对外支付时再从境内向境外进行支付。此项政策的出台为境内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进行跨境资金运作提供了新的选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境外融资成本,进一步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减少外汇资金跨境划转费用及汇兑成本。
对企业而言,将会节约外汇买卖价差费用或结算手续费等。以100万美元估算:如银企收汇后卖给银行,待用汇时再向银行购汇,将支付汇兑费用约2.5万元。
笔者了解到,截至去年年底,我市共有出口企业上万余家,凡是符合出口收入来源且在境外有实际支付需求、近两年内未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等条件的,均可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
宁波日报记者杨绪忠 通讯员王齐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