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来自宁波市城市“四自”工程收费结算中心的数据显示,去年一年,市区“六路一桥”车辆通行费征收完成1.15亿元,用于还贷付息1.1亿元。按照相关规定,该笔关涉千万“有车族”、已开征14年的收费项目,将在2012年12月31日后停收。
“六路一桥”收费始于1996年所谓“六路一桥”,指的是市区中山路、药行街—百丈路、中兴路、环城西(北)路、人民路、解放路和柳汀立交桥。
据“四自”中心方面介绍,这“六路一桥”的原有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均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鉴于城区交通发展需要,从1994年起,我市在城建资金缺口较大情况下,通过国内外贷款和专项筹资等渠道筹措资金,结合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相继对“六路一桥”进行了全面综合改造,并于1997年底全部完成。
为了偿还市区“六路一桥”项目的贷款本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提出综合收费方案,并于1996年12月份经省政府《关于对宁波市“六路一桥”项目实行综合收费的复函》批准同意,于当年12月7日起实行收费,年限初定为10年。
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分两类据了解,市区“六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分为两类。
其一,对市区车辆实行综合收费。于1997年1月1日起,“四自”中心在市交警支队车辆年检站设窗口,按年度统一征收“六路一桥”通行费。收费标准为:各种机动车辆240元/吨·年,对0.8吨(含0.8吨)以上,7:00-21:00不能进入市区的货运车辆,经市政府批准减半征收。
其二,对外地车辆实行单向进城收费。“四自”中心委托杭甬、甬台温、甬金高速公路、机场路、34省道收费站,代征“六路一桥”项目通行费(其中机场路34省道收费站已于去年2月取消)。收费标准为:高速公路小车为10元/车·次,大车为20元/车·次,普通公路减半执行。
收费时限经过三次调整自开始收费至今,“六路一桥”的收费时限,经过了三次调整,但收费标准一直未变。
第一次是在2003年。当年省政府开展了全省公路“四自”项目(即自行贷款、自行建设、自行收费、自行还贷)收费站点清理整顿工作,在此过程中,全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衢州、丽水等8个城市的“四自”项目收费予以保留,并同意这8个城市的道路收费年限从2003年12月15日起,暂定5年。
第二次调整是在2008年12月。当时,经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城市道路“四自”项目收费年限有关事宜的复函》批准,将上述8个城市的道路“四自”项目收费期限,延期到2009年12月15日。
第三次调整是在2009年底。经省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现有城市道路“四自”项目收费期限有关事宜的通知》批准,最终同意全省8个城市道路“四自”项目收费年限,统一延期至2012年12月31日。期满后,该项收费即行停止。
14年收费仍还不清银行贷款按照相关规定,市区“六路一桥”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实行预算外资金管理,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在支付必要的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据“四自”工程收费结算中心提供的数据,至2010年末,“六路一桥”收费还贷尚欠银行贷款4.5亿元(数据待审计)。
目前,“六路一桥”年收费金额约1—1.1亿元。据此测算,至2012年底取消收费后,将还欠银行贷款约1.6亿元——这笔钱,据悉届时将由市政府自行统筹安排资金偿还。
宁波晚报记者 程旭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