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在汽车南站“春运换票台”登记换票。记者 王增芳 摄
旅客无论在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机构或个人预订火车票时,送票费、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代售点售票服务费,每张铁路客票加收费用都不得超过5元,且不能重复收取……否则都属于“倒票”行为。
铁路民警提醒,转让车票者一定要遵守相关的规定,以免惹出不必要的麻烦。
转让3张车票想加价100元?
“有个周小姐转让的车票要加价100元,这也太贵了吧!不知道是不是票贩子?”昨天一早,商报春运换票台热线接到了读者举报,记者对此进行调查。
周小姐有3张宁波至重庆的火车票,由于厂里不放假,她向商报春运换票台发布信息希望转让。
昨天,记者拨通了周小姐的电话,接电话的是她的男友李先生。李先生并不避讳。他说,刚开始的确是说了3张票加100元,总觉得自己辛辛苦苦跑这么远,而且还请假了一天去排队,不加价似乎对不起自己。
李先生说,后来有个年轻妈妈打电话来说,她已经很久没回老家了,这次想与父母以及年幼的女儿一起回老家过春节,又担心买不到车票。“我女朋友一听是老乡,又带着年幼的女儿,心软了,只收了她5元手续费。”李先生说。
手续费超过5元就算“倒票”
对于周小姐想要加价的行为,铁路宁波站派出所民警表示,从人情世故角度考虑,周小姐的行为似乎可以理解,一般加价的心态无非就是贪个劳苦费,但根据有关规定,旅客无论在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机构或个人预订火车票时,送票费、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代售点售票服务费,每张铁路客票收费都不得超过5元,而且不能重复收取。各铁路客票代售、代办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在铁路客票预订、销售环节加收5元以上任何费用。
因此,铁路民警提醒广大旅客,在转让车票时,一定要遵守相关的规定,以免惹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