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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2010年食品和汽车类消费最闹心
稿源: 余姚日报  | 2011-01-13 11:27:24

  近日,市消保委公布了2010年消费投诉统计数据。数据显示,2010年市消保委共受理消费投诉案件314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54.01万元,调解率为100%。其中,服装、鞋帽、家用电器类投诉仍占大头,食品类、汽车消费投诉量迅速增长,而通讯类产品的投诉量继2009年之后再度出现下降。

  服装鞋帽类消费投诉居高不下

  服装、鞋帽等大众生活用品普及面广,需求量大,投诉量相对较多。据统计,去年,涉及服装、鞋帽的投诉达52件,占消费投诉总数的16.56%。

  典型案例:2010年12月9日,陈先生花300元在市区某商场购买了一双某品牌的运动鞋,穿了不到半个月,陈先生发现两只鞋的大小不一样,且鞋面存在色差。陈先生与商家协商无果后向市消保委投诉。根据《浙江省鞋类商品“三包”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100元以上(含100元)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在此期间,经营者应当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最终,经双方协商,商家同意退款。

  消费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服装、鞋帽时,应到正规商场或商店选购,购买时索要发票,以便为今后维权留下凭据。而经营者则要切实履行“三包”责任,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食品质量类投诉有所增加

  《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施行后,有关问题食品均按照“损一赔十”的原则赔付,这使小金额维权走出了困境。近两年市民对食品质量安全越来越重视,有关食品质量方面的投诉也随之逐年增多。据统计,去年市消保委共受理食品类投诉28件,占消费投诉总数的8.91%。

  典型案例:去年11月30日,消费者黄女士在城区某食品销售公司购买了6瓶53度的茅台酒,每瓶12200元,共计花费73200元。第二天,黄女士发现其中一瓶酒的瓶口有渗漏现象,她便怀疑这是假酒,向市消保委投诉。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联系了贵州茅台酒厂知识产权保护处的同志来姚鉴定,最终确定其中一瓶是假酒。由于经营者对市消保委的调解不予配合,此案目前已移送工商部门立案查处。

  消费提醒:随着市民消费能力的提高,喝名酒、收藏名酒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由于市场上充斥着不少假酒,消费者对此应引起高度警惕,一旦发现或购买了假酒,应立即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诉、举报。

  汽车时代引来消费纠纷不断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成了“有车一族”,随之而来的便是汽车投诉问题的增加。据统计,去年,市民共投诉汽车消费问题23件,占消费投诉总数的7.32%,汽车消费类投诉再次位列消费投诉榜的前三位。

  典型案例:去年6月1日,何先生在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微型面包车,价值3.7万元。使用了不到一个月,何先生发现汽车进气支管支架的接头漏水,更换时发现水箱里面也有油迹,清洗后仍然没有解决问题。汽车跑至5000公里以后,水箱里的油越来越多。其间,何先生多次找4S店维修,但工作人员始终没有找到原因。何先生就此事向市消保委投诉,经过调解,4S店免费给消费者维修,并赠送三次保养。

  消费提醒:汽车类投诉中以汽车质量投诉为主,部分新车销售之后频繁出现故障,多次修理后仍不能正常使用。而一些经销商采取拖延、推诿的手段,逃避售后服务责任,致使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漠视和损害。针对当前汽车消费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现象,市消保委的同志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汽车时要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采用合理合法的手段,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通讯类产品投诉逐年下降

  近年来,通讯类产品在市民消费投诉中呈下降态势。去年,有关通讯类产品的消费投诉共计20件,占消费投诉总数的6.36%。

  典型案例:去年6月28日,消费者何先生在低塘街道某通讯店购买了一部价格为500元的手机,使用中发现该手机存在质量问题,同时该手机为“三无”产品,何先生认为其属于假冒伪劣商品。经市消保委低塘分会的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退回手机费500元,并追加赔偿500元,误工费、交通通信费等200元。

  消费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必须主动索要发票,查看手机的产地、串号等标注是否齐全,并注意核对手机串号。市消保委的同志提醒,尽量不要购买水货手机,因为它不在“三包”之列,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不受保护。(本报记者 许鸿晶)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