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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无视新规 宁波新开楼盘"挤牙膏"销售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1-14 08:08:13

  在2010年国家和地方频繁出台的各项楼市调控政策中,规范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行为,是其中重要一条——明确要求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一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对外销售所有房源,禁止分批、分次预售——即不得采取“挤牙膏”式的销售策略。

  然而,记者注意到,近期,尽管宁波国家高新区、城西等区块内新开楼盘众多,但甬城严格执行预售规定、在开盘时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的,却并不多见。

  获准预售4幢楼,开盘只开了2幢

  位于宁波国家高新区的“华城花园”一期于昨天开盘。在售楼处内张贴着的该楼盘预售许可证,清楚地显示,其可售商品住宅房源共有4幢。

  但售楼人员告知,这次只开位置靠北的两幢楼,南邻甬新河、位置更好的另两幢楼“什么时候开还没定。到时候可能一幢一幢地开,也可能两幢一起开”。

  在近期甬城楼市新开楼盘中,这并非“挤牙膏”式销售的个例。

  同样在宁波国家高新区,除“华城花园”外,上月至今领取预售许可证且已开盘的商品住宅楼盘及“类商品住宅”楼盘——即土地性质本为写字楼用地、房源套型按住宅设计的楼盘,共有5个。其中,一次性开出全部预售房源的仅一个。

  其余楼盘,有获准预售两幢楼而开盘只开了一幢的,有开出大部分房源但留了一幢不着急卖的,也有只开出小部分房源后感觉卖得太快了而选择暂时捂盘的……

  在新盘集中的城西、镇海新城等区块,同样有楼盘分批推房,甚至有楼盘领了预售许可证后迟迟不开售。位于镇海新城庄市片的“合生国际城”,据透明售房网显示,其一期C区的别墅类房源,于去年12月29日获发预售许可证。但昨天记者致电售楼处,被告知“开盘至少要等到春节后”。

  规定虽严格,执行欠给力

  分批、分次预售以及领取预售许可证后迟迟不开盘,都是政策明令禁止的预售行为。

  早在去年2月,市建委的《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于当年4月1日起,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全部房源一次性公开对外预售,不得分批、分次预售。

  去年4月13日,住建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

  此后出台的“甬21条”,要求本地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应将全部房源销售信息及每套房屋销售价格,在房产交易机构的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系统和售房现场公开,并在预售许可证发放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对外销售。

  在这么多的规定中,对不遵照规定执行的开发商,并非没有给出处罚措施。

  在住建部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其中给出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整改、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可暂停商品住房网上签约;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其开发企业资质,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土地、税收、金融、工商等相关部门,限制其参加土地购置、金融信贷等活动。

  在“甬21条”以及配合国家楼市二次调控而于去年10月9日出台的“甬九条”中,对不按规定进行商品房预售的开发商,给出的处罚措施包括限制其参与土地受让、房地产开发以及经营等活动,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各商业银行要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等。

  但从实际情况看,这些有关商品房预售行为的政策规定以及其中针对违规开发商的处罚措施,似乎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从本地预售新规生效的去年4月1日至今的这段时间里,近期新开楼盘还在“挤牙膏”,有开发商因此而受到处罚吗?

  一位业内人士称“从来没听说过”。

  宁波晚报记者程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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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