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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决定刘奇同志任宁波市副市长、代市长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1-15 07:49:07

  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下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了市政府主要领导人变动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代主任郭正伟,副主任卓祥騋分别主持会议,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朱伟到会作人事安排的说明。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审议了王勇副市长受毛光烈市长委托提请关于任命刘奇同志为宁波市副市长的议案。会议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任命刘奇同志为宁波市副市长。

  由于毛光烈同志已当选为浙江省副省长,他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请求辞去宁波市市长职务的报告。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过审议,决定接受毛光烈同志辞去宁波市市长的请求。

  鉴于毛光烈同志已辞去宁波市市长职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和《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次会议提出了关于提名刘奇副市长代理宁波市市长职务的议案。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刘奇同志为宁波市代理市长。

  刘奇代市长在会议结束时到会讲话,对市人大常委会和全市人民的信任表示衷心感谢。他表示,将常怀对党和人民的感激之情,常存对使命职责的珍重之念,常葆对事业工作的进取之心,认真学习、虚心请教,勤奋工作、用心干事,精诚团结、发扬民主,以诚相待、清白做人,奋力开拓市政府工作新局面。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旭、姚力、郑瑞法、崔秀玲、施孝国参加会议。(宁波日报记者 龚哲明)

【编辑:胡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