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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外贸企业出口收入可暂存放境外了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1-15 09:48:16

  中国宁波网讯 本月起,外贸企业通过申报、登记,可以正式实现出口收入不必即时、足额收回境内,可选择暂时存放境外了。这无疑为我市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进行跨境资金运作提供了新的选择。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操作规程,我市企业申报进程同步展开。

  根据原有管理方式,境内机构出口收入应及时、足额收回境内,企业发生对外支付时再从境内向境外进行支付。在原有模式下,企业进行跨境资金运作存在一定难度,同时多次资金跨境划转难免存在着一笔为数不小的支付划转费用和汇兑成本。以100万美元收入为例,若采取原有的支付模式,仅仅支付汇兑费用这一项,企业的支出就达2.5万元之多。而事实上,业内人士表示,其中存在跨境划转费用在所难免,而且金额更超出汇兑成本(境外行收费标准不统一)。

  根据要求,目前,我市符合出口收入来源且在境外有实际支付需求、近两年内未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等条件的,均可向所在市外管局提出申请。市外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全辖全年贸易项下的收汇额度已超过500亿美元,但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域并不适用,而企业可能还需要一个与境外银行接洽、衡量利弊及相关业务调整的过程。(宁波晚报记者 崔凌琳 通讯员 王齐维)
【编辑:胡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