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超过保质期的热水袋在一个12岁男孩的被窝里爆裂了,热水烫伤了孩子,治伤花了不少钱,孩子的父母将热水袋生产厂家与出售热水袋的店家起诉到了法院。日前,镇海法院对这起纠纷作了调解处理:由于孩子的父母明知热水袋已过保质期,还给孩子使用,生产厂家和经销商都没有责任。但这两家单位,还是给男孩的父母做了一些补偿。
来自湖北的张先生和妻子在镇海打工,暂住蛟川街道一处出租房。
去年入冬后,他们在儿子的被窝里放了热水袋。12月的一天晚上,儿子做完作业上床后,张先生夫妇看着儿子将热水袋抱在怀里,安稳地侧睡了后,才离开了儿子的房间。
过了十几分钟,儿子突然一声惨叫,他们赶紧跑去一看,只见儿子在床上乱滚。他们掀开被子,发现是热水袋爆了,儿子被热水烫伤!
他们立即将儿子送到医院救治,可儿子伤势较重,在宁波治疗一段时间后又转到上海治疗。后经法医鉴定,儿子皮肤大面积被烫伤,已经构成十级伤残。
张先生夫妇为此把热水袋生产厂家和出售热水袋的店家告到了镇海法院,要求法院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判令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总计16万余元。
热水袋生产厂家提出:他们对热水袋爆裂处的裂纹进行了分析,发现热水袋爆裂不是因为橡胶老化所引起,而可能是由于外力的挤压超过了橡胶承受能力导致橡胶裂开。他们对爆裂热水袋的生产标号进行检查,发现这个热水袋是2006年的产品。产品包装上有使用说明,橡胶热水袋在出厂3年或者开袋使用1年后就超过了保质期。
厂家认为,张先生夫妇要求厂家赔偿儿子因热水袋爆裂烫伤的损失,没有法律依据。
张先生夫妇记得这个热水袋是在2008年冬天买的,他们也承认买的时候看过热水袋包装上的使用说明。但他们表示,每年冬天都在正常使用这个热水袋,并未察觉热水袋有什么问题。
法院指出: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对保质期内的产品造成消费者人身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是没有疑问的,但是如果消费者明知产品已经超过质保期而仍然使用导致发生伤害事故的,一般不应由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责任。
在法院的调解下,热水袋生产厂家自愿对烫伤男孩在已经垫付3万元医药费、护理费的基础上再补偿1万元,出售热水袋的店家也自愿拿出7500元作为补偿。
宁波晚报记者 屠传宏 通讯员 刘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