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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燃放烟火爆竹注意安全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1-18 09:29:07

  中国宁波网讯 “爆竹声中一岁除”,辞旧迎新之际,燃放烟花爆竹是宁波人难以割舍的习俗。然而,根据市工商局12315中心统计,去年春节期间该中心共受理烟花爆竹申诉举报12起,主要反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害,销售的产品实际功能与说明不符,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等。欢庆时刻,烟花粲粲爆竹声声背后,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我市在中心城区对烟花爆竹有“限放”要求,但其他地区,非特殊场地、特殊情况下是允许燃放的。因烟花爆竹质量不过关、燃放方法不当等原因,伤人、损物事件时有发生。

  上月底,余姚马渚消费者秦某花460元钱从当地一家烟花爆竹店购买了4只爆竹,不料在其儿子婚礼上燃放时,其中1只爆竹突然爆炸,导致草棚被烧毁,一辆电动车损坏。去年大年初一晚上,奉化市溪口镇毛同学吃完年夜饭,拿出了白天在某超市购买的手持式烟花放了起来,烟花在点燃后底部突然被火焰击穿,喷出来的火焰烧伤了他的手掌。象山消费者李某,在自家阳台燃放烟花弹,不料80发的烟花弹射了50余发后“熄火”,李某遂探头查看,谁知烟花弹突然重新发射,导致其眼睛被炸伤。记者获悉,关于烟花爆竹的投诉,我市工商、消保委等部门经常受理,岁末年初,此类投诉呈上升趋势。

  须看“两证”验“两签”

  相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的质量和经营进行特殊管理。市民在购买烟花爆竹时,一定要先看经营单位是否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购买时应仔细查验产品的“双签”。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应当对销售的产品包装箱粘贴“登记标签”、产品粘贴“产品标签”,作为产品的“身份证”,确保产品可有效追溯。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包装上应标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或批号)、箱含量、净重、体积、安全用语或安全图案、执行标准代号等内容。另外,产品外观是否整洁、表面有无浮药、霉变、污染和明显变形、损坏等均应仔细查验。烟花爆竹有14类上千种产品,根据火药含量被划分为四个级别,危险性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上市的所有烟花爆竹产品都须在外包装上明确标注A、B、C、D等级。其中A级产品必须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条件下燃放,个人不允许购买及燃放;B级产品必须在空旷的地方燃放。为了安全起见,建议消费者尽量选择药量较少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烟花爆竹燃放、储存都要当心。

  燃放安全不容忽视

  从历年的烟花爆竹消费纠纷看,消费者燃放不当也容易造成烟花爆竹伤人事件,因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烟花爆竹产品应在室外燃放,并严格按照说明书明示的规范程序,在特定的安全环境下燃放;燃放烟花爆竹产品应保持警觉,事先明确点火部位,采用烟或香点,侧身点燃,严禁身体任何部位正对产品的燃放轨迹方向;燃放过程中出现“熄火”时,不要轻易上前伸头查看,更不要翻动烟花爆竹,应该及时停止其他烟花爆竹的燃放,耐心等待一段时间后再上前查看,并妥善处理“熄火”的烟花爆竹产品;未成年人应慎放烟花爆竹,即使燃放也应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小心操作;烟花爆竹应该燃放多少就买多少,摆放时要注意轻拿轻放,不要拖、拉、摔、摩擦等,未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妥善处理,家庭能不储存就不储存。另外,请妥善保管好烟花爆竹产品的售货发票,以便在出现烟花爆竹安全质量问题或消费纠纷时,及时向工商和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申诉。

  宁波日报记者张燕 通讯员张松高俞仲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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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花爆竹限放区

  “有限开禁”规定出台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我市2011年度春节期间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有关规定已经出台。

  中心城区限制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限放区)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除洪塘街道、庄桥街道、慈城镇外的区域)及鄞州区部分区域(鄞县大道以南,鄞州二道以北,同三高速公路以西,学士路以东四条道路围成区域)。2011年1月31日至2月18日即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十六,限放区允许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销售与燃放。

  规定要求,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要做到文明、安全,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商品交易市场等地燃放烟花爆竹。

  宁波日报记者张燕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