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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首批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即将推出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1-18 09:33:43

  中国宁波网讯 今年内,除有乡级以上人民政府驻地的海岛外,我市将完成包括所辖岛礁、低潮高地、暗礁暗沙等海岛的现场调查和资料整理、入库等海岛地名普查工作,并在2012年组织开展重要海岛名称标志设置工作。这是笔者昨天从市海洋与渔业局了解的一个信息。

  据介绍,海岛地名普查是我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于去年3月实施后的一个重要的步骤和行动。我市海岛地名普查工作于去年7月启动以来,由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和宁波海洋开发研究院组建的市海岛地名普查工作科学考察队,至今已完成了部分海岛的现场调查。其中镇海、北仑、鄞州、大榭的海岛普查,现已整理完成并录入了系统,总调查57个目录中海岛,新发现了7个海岛,消失了18个,现有海岛46个,拟设立标志点海岛18个,现有低潮高地20个、暗礁暗沙5个。同时,象山港海域海岛地名已调查了65个海岛,核实存在海岛37个,核实不存在20个,新增8个,拟设立标志点海岛19个,现有低潮高地20个。

  据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人介绍,《海岛保护法》颇受关注的一点就是建立无居民海岛权属及有偿使用制度。《海岛保护法》明确规定无居民海岛属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这从根本上理清了无居民海岛的权属关系。因此,今后凡是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都必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海岛使用权、缴纳海岛使用金。对无居民海岛征收的使用金,将用于海岛保护、生态修复和科学研究活动。其中涉及特殊用途海岛,或者确需填海连岛及其他严重改变海岛自然地形、地貌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其余用岛审批在省政府。

  根据规定,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审批方式出让,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但旅游、娱乐、工业等经营性用岛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者的,必须招标和拍卖。目前,全省第一批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公布工作正在着手开展之中,有望很快公布,我市也已将相关海岛名录上报。名录公布后,单位和个人就能参与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活动。

  宁波日报记者王量迪 通讯员刘御芳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