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辞旧迎新,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习俗。昨天宁波市工商局发布2011年第一份重要消费提示指出,广大消费者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都需提高警惕,查验经营者资质,并注意烟花爆竹的安全等级。
根据市12315中心数据统计,去年春节期间共受理烟花爆竹申诉举报12起。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为消费安全着想,市民在购买烟花爆竹时,一定要先看经营单位是否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在购买时应仔细查验产品的“双签”。
所谓的“双签”是指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按规定应当对销售的产品包装箱粘贴“登记标签”、产品粘贴“产品标签”,以作为产品的“身份证”,确保产品可有效追溯。
市工商局同时指出,目前我国烟花爆竹根据火药含量和危险程度被划分为四个级别。其中A级产品必须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条件下燃放,个人不允许购买及燃放;B级产品必须在空旷的地方燃放。为了安全起见,建议消费者尽量选择药量较少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另外,请妥善保管好烟花爆竹产品和售货发票,以便在出现消费纠纷时,及时向工商和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申诉。
宁波晚报记者周立明 通讯员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