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届时使用《宁波市橱柜定制合同示范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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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橱柜产品消费争议暂行解决办法》所称的橱柜产品,是指采用金属非金属(成品或半成品)等各种原铺材料,经过橱柜生产企业的加工、组合、包装等制成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标准的整体橱柜、橱柜产品、水槽等;《办法》所称的橱柜行业经营者,是指本市行政区辖内从事橱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经营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
《办法》规定,商品自交货(安装验收完毕)之日起,90日内发生可视部位严重变形、结构松动严重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换货或修理是指有质量问题的组装单体部分。电器、智能商品依据相关的“三包”规定。退货时应当按原购买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不得收取折旧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办法》规定,橱柜产品包修、包换、包退的期限为一年。“三包”有效期自交货(安装验收完毕)之日计算,扣除因返厂修理所占用的时间。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有效销售凭证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更换、退货。丢失有效凭证,但能证明所购产品(安装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仍享受“三包”权利。
随着厨卫产业的飞速发展,近年来这方面的投诉量也在不断上升,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市消保委共受理该类投诉153起,其中2009年44起,2010年比2009年增加19起。由于没有统一的合同文本和消费纠纷处理办法,出现纠纷难处理。
“依据《合同》出台的消费纠纷处理办法,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消保委秘书长施民伟说:“该办法使处理橱柜产品的消费纠纷有了平台,做到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