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4月1日正式施行。去年12月30日本报对这个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后,还是有不少读者致电本报和市建委,就各自关心的问题详细询问。昨天,市建委把市民最关心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梳理,并进行了详细解答。
4月1日后买房是不是必须交维修资金
管理办法规定,4月1日后领取预售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前,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交存专项维修资金。“是不是4月1日以后买的房子,都一定要交维修资金了呢?”王女士问。
“不同类型不同时期的物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方式和标准也不同。”这名负责人解释,其中,房改房不论管理办法施行前后,均按当地现行的房改房政策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在收取售房款时向维修资金代管单位交存;公有住房购房人应在领取购房发票前向代收单位交存。
管理办法施行前未建立维修资金的房屋是否缴存专项维修资金,采用自愿原则,即由本小区或本幢物业的业主自主确定是否建立专项维修资金。
“管理办法施行后的新建房屋,则要区别对待。”该负责人说,新建房屋为商品房的,以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在2011年4月1日前后为时间节点。“对在2011年4月1日前领取预售证的房屋,是否交存专项维修资金,考虑到购房合同严肃性等因素,采用业主自愿原则。”而对2011年4月1日以后领取预售证的房屋,则需按规定交纳。即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按照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房屋可销售总建筑面积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待物业交付时向业主收取。
“也就是说,如果新楼盘在4月1日之前领取了预售许可证,但市民是在4月1日以后购买了该楼盘的房屋,那么是否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就由业主自行选择了。”
房屋大面积渗水需要紧急维修怎么办
市民张先生也有疑问:“如果我的房子突然单面渗水,如果不马上维修就可能‘水漫金山’,造成更大损失。那这种情况下,申请专项维修资金的话还来得及吗?”
这名负责人说:“对于正常的维修项目,划拨专项维修资金需经一定的程序和时间,这也是确保专项维修资金合法、安全使用的前提。”但碰到突发性且严重影响业主正常使用的维修项目,如屋面大面积渗水、房屋倾斜有危房迹象等等,如按正常程序申请划拨可能为时已晚,造成的损失更大。
为此,管理办法规定,专项维修资金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管期间,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严重影响业主正常使用的紧急状况,需要立即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抢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报告,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予以核实并通知开户的商业银行预先拨款,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管理期间发生这类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并同时告知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专项维修资金应急支取预案的规定,将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发生这类紧急状况时,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报告,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予以核实并通知开户的商业银行预先拨款,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这种紧急情况,可直接先划拨核定预算金额的70%,维修工程竣工后,相关单位要进行公示,并没有异议后,才能取得剩下的维修费用。”该负责人说。
东南商报记者 林伟 通讯员 吴培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