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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幢相邻居民楼成"楼碰碰" 16户居民"心慌慌"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1-20 08:13:08

  楼龄太长已经超出了保质期

  据蔡主任介绍,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房屋有结构安全隐患的,建设单位或开发商将承担文件适用期限内安全使用的保修责任,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如外墙屋顶出现渗漏、管道出现渗漏等问题时,建设和施工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要承担保修义务,保修期限外的,则由产权所有人自己承担。

  蔡主任说:“两幢楼楼龄都在10年以上,超出了除结构安全外的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如要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就要涉及费用,由于73-2号楼住户不愿承担费用,责任就难认定,这也是‘楼碰碰’一直不能妥善处理的原因。”

  居民期待问题尽快解决

  虽然“楼碰碰”还未达到危险房屋的程度,但存在问题是显而易见的,也确实对住户造成了很大影响。这件事一直以来都是居民、社区和街道关心并试图解决的问题。

  日前,在象山县丹东街道的召集下,矮个楼的业主代表和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已经开始在研究如何拆分两幢楼的碰撞部位。居民们期待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宁波晚报记者张寅 通讯员郑丹凤黄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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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