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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女工患重病 企业暂付两万多医药费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1-20 08:21:29

  中国宁波网讯 本报1月17日第9版报道了来自河南、14岁的女孩程文文(化名),被北仑保税区一家单位招用,工作不久突发急病,由此引发医药费纠纷一事。报道见报后,我市工会组织专门派人到医院看望女孩,程文文的父亲继续为维护女儿的权益而四处奔走,而两家相关企业也再次约见记者,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宁波兆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人袁先生和该公司法律顾问崔律师告诉记者,公司从去年11月成立至今,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务人员500多人,公司经细致调查,未发现一起招用未成年人甚至为他人做假证的事例。出于人道的考虑,兆亿公司和用人单位菱茂光电有限公司前天去医院看望了程文文。两家单位还暂付了医药费2.2万元。他们进而披露:医生在诊断中发现,程文文全身浮肿已有一年,而程文文的父母都曾做过医生,孩子患有这样的重病,他们为什么还让她一个人出远门打工?法律顾问崔律师认为,作为监护人,程文文的父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中间是否还存在着故意欺诈?为此,崔律师欢迎程文文的父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昨天,程文文的父亲程志峰向记者介绍了女儿的病情:医生说程文文的病很重,需要转院做肾穿刺。他说,北仑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程志峰同时感谢市总工会和保税区工会派人去看望女儿,并送来了5000元钱。

  针对此案,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黄妙律师谈了自己的观点。首先,程文文的病是急性发作还是早就有的?如果是早就有的,那么又跟这次用工有没有关系?其次,招用单位是明知程文文未成年而录用她,还是由于程文文提供了虚假证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而录用?假设程文文的病是早就有的,而且此次发病也与用工没有关系,同时,用人单位又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录用了程文文,那么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出发,参照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招用单位仍应该给予适当的补偿,因为招用单位至少存在着核对、把关不严,并造成事实上招用童工的过错。

  此案最终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宁波日报记者冯小平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