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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34家违法经营户被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1-21 07:58:31

  中国宁波网讯 屡屡占道经营被城管处罚,却置罚单于不顾,甚至无视法院传票。前天上午,在海曙咏归路法院、城管联合强制执行现场,经营户曹某被几名法警依法带走。

  据了解,因为当事人曹某长期占用城市道路经营卖菜,去年3月,南门城管中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其罚款3000元,要求他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但曹某置之不理。3个月后,南门城管中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去年10月25日,海曙区人民法院向曹某发出《裁定书》,告知当事人必须履行处罚决定,但曹某依旧不理会。去年11月25日,海曙法院向当事人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催促当事人15日内缴纳罚款,仍然无果。今年1月4日,法院向曹某发出了《传票》,要求7日内到法院接受处理,当事人再一次视若无睹。

  前天上午,法院行政庭法官和法警一起上门进行强制执行,与曹某沟通,希望当事人改正违章行为,缴纳罚款,可曹某还是我行我素。最后,3名法警只得将他带走,准备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手段。

  到了法院,曹某一开始还顶着干,后来见真的要对其实施司法拘留,这才慌了神,没五分钟就把3000元的罚款、滞纳金以及执行费缴好了。

  据介绍,曹某于2009年初租用咏归路西门菜场旁两间店面房,无证无照售卖水产、海鲜、蔬菜。“以他店面大小,完全可以在室内经营,但他一直占用人行道,不但影响环境卫生,而且造成交通拥堵。像这几天冰冻天气,营业所产生的污水很快结冰,给过往行人安全带来隐患。”城管南门中队的毛队长说,按规定,占道经营最高可罚款2万元。两年来,曹某被中队处罚了5次,从一开始的三四百元罚到了现在3000元,但当事人屡教不改。

  前天,记者在现场看到,曹某将成箱的鱼、海鲜、青菜全部堆放在门外,人行道几乎没有可以下脚的地方,行人、自行车全被“挤”到了车行道,店铺的生意还很不错。

  据记者从海曙区城管局了解到,像曹某这样占道经营又无视处罚的经营户主要集中在咏归路、三市路、甬水桥路、南苑街和新典路。近一周来,海曙区法院分别对34家违法经营户逐一上门进行强制执行。如此大的执行力度,对周边其他经营户产生了积极的震慑作用。“对曹某这样视法律如儿戏,明知故犯、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违法当事人,法院将按照法定程序坚决执行。”海曙法院有关工作人员这样说。

  宁波日报记者余建文 通讯员厉娜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