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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今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1月31日至2月18日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1-24 07:32:53

  春节临近,年味越来越浓,烟花爆竹也开始热了起来。对此,海曙警方提醒读者,燃放烟花爆竹有时间和地点限制,违反相关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烟花爆竹燃放开禁时间确定

  今年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为腊月廿八(1月31日)至正月十六(2月18日)。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在开禁期间,有些地方也是不能燃放的。这些区域包括:文物保护单位50米范围;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100米范围;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0米范围;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50米范围;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放烟花爆竹莫忽视安全

  每年春节,都会发生烟花爆竹炸伤人的事件。为此,警方提醒读者,首先要到正规销售网点去购买烟花爆竹。正规的销售点都是经过安监部门审核批准的,每个销售点都配有安监部门下发的“2011年烟花爆竹销售点”字样的牌子。销售点销售的烟花爆竹都贴有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的防伪标签。

  不能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一旦在人员密集区爆炸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没收外,还将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燃放烟花爆竹时不要对着门窗;未成年人要在大人照看下燃放;为避免影响他人休息,零点至凌晨6点,尽量少放声音大的爆竹。

  东南商报记者 程鑫 通讯员 傅展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