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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大战秦俑情》涉嫌侵权 律师团介入调查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1-26 07:26:53

  后续报道

  中国宁波网讯 央视热播的连续剧《古今大战秦俑情》跟宁波挂上了关系。剧中的遗照竟是宁波市民的生活照(详见本报昨天6版)。昨天下午,晚报律师团成员、浙江天职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沈伟峰律师,受当事人陈先生委托,开始介入侵权事件调查。

  陈先生家人的照片怎么会出现在电视剧中的?这一事件会不会对电视剧热播造成影响?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古今大战秦俑情》出品方之一的“北京时代东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司负责宣传的黄小姐说,问题可能出在剧组负责道具的工作人员身上,但这部电视剧的后期制作早已结束,临时组成的剧组班子早已解散,现在要找到具体是哪个人并不容易,她昨天找了一天,也未联系到具体负责道具的人。

  如果侵权成立,首要的是立即停止侵权,那会不会对电视剧热播造成影响呢?黄小姐表示不好说。她认为,不可能因为这个情况重新制作电视剧DVD。她表示,会和制片人商量后,和陈先生他们协商解决。前天晚上,她已电话联系了陈先生,请陈先生将相关资料速传公司,公司将做进一步确认。

  “黄小姐是打来了电话,希望协商解决。”陈先生告诉记者,黄小姐的来电中,承认可能是剧组负责道具的人失误,并表示了歉意。还说,电视剧的拍摄并未到宁波取景,照片可能是从网上或图片社里获得的。

  昨天下午3点多,陈先生来到浙江天职正律师事务所,委托晚报律师团成员沈伟峰律师处理此事。

  在对情况进行了一番了解后,沈律师告诉记者,正常人都能看得出,陈先生家人的生活照和电视剧中出现的完全一致,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陈先生家人的肖像权确实受到侵害,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至于如何确定赔偿金额,沈律师认为,这要从电视剧的赢利情况、传播的范围和对当事人造成的精神损害这三个方面进行考量,依法合理地提出赔偿要求,不会漫天要价。据他了解,这部《古今大战秦俑情》,正在央视一套和深圳卫视热播,传播面极广。而生活照成为剧中的遗照,精神损害也确实存在。

  至于是否侵害了陈先生的著作权,沈律师说,这要举证。从目前情况看,照片肯定不是剧组方面拍的,剧组方面肯定侵犯了著作权。但这个著作权是否属于陈先生,要陈先生举证。因为也存在着其他人拍照的可能性。法律是严谨的,尽管可能谁都认为照片是陈先生拍的,但要拿出证据。

  “是否对名誉权构成侵害?”记者问。“不一定构成。”沈律师说,要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必须有侮辱、诽谤等贬低人格的情节,但电视剧中,仅是把陈先生家人的生活照作为了遗照,并没有侮辱诽谤的性质。打个比方,如果照片在电视剧中,显示的是失足妇女或其他什么不法分子的形象,那就对名誉权构成了侵害。这方面,以往有过判例。

  昨天下午,陈先生还忙着冲洗照片、复印身份证、户口本等,尽快把资料传给北京的时代东华公司,亟待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记者了解到,电视剧乱用照片的情况,时有出现。去年热播的《黎明之前》电视剧中,出现的一张全家福照片,原始版居然是李敖的全家福,电视剧中使用时还更动过。剧组后来承认,是道具组的工作人员从网络上下载的。

  宁波晚报记者 姜恒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