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既定时间表,今年11月起,我市职工医保将实行“一卡通”。届时,参保人员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及医疗保险证历本在本市医保定点单位范围内选择就医购药,社会保障卡将采用分批发放的办法,优先向大市范围内异地居住的人员发放。参保人员在定点单位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就医所属地的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单位结算;属于个人负担的(包括按规定由个人自付、自负、承担的医疗费和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自费费用),由定点单位与参保人员办理结算。
不过,在今年5月份至“一卡通”实施前这一过渡阶段,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结算仍按参保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