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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变相成工资和福利 劳动部门:此举违法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1-28 07:38:12

  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中发现,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将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保险费以工资和福利的形式发放给个人,这种做法不仅剥夺了外来务工者的基本权利,也触犯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记者了解到,将社保费变相成工资和福利的现象主要存在于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建筑工地和极少部分个私企业。“建筑工地工种繁多,人员流动量大,一些阶段性工种的建筑工人往往干上一两个月就要离开,在宁波务工的时间非常短。建筑企业为了贪图方便,就将社保金直接打入员工工资账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一些个私企业为了吸引求职者,将企业需交纳的社保费用作为月薪的一部分,且在招聘过程中没有进行特定标注,以此来变相抬高招聘工资,属于虚假用工信息。

  按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且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金。目前,除了兼职小时工等从业者的社保金可以计入工资发放之外,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社保金一律应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不能以补贴、现金等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

  “基本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劳动者设立的保护伞,将社保金发放给个人,表面上看劳动者获得了更多的直接收益,实际上侵害了个人长远的保障权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企业这样的偷懒、投机做法往往也得不偿失,因为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和引起劳动争议仲裁,企业难以免责,承担的补缴和赔偿责任更大。

  宁波日报记者秦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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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