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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荣获“省示范文明城市”称号
稿源: 慈溪新闻网  | 2011-01-28 10:02:46

  慈溪新闻网讯(记者 郑亚清)我市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获得成功。在近日召开的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对包括我市在内的获得全省第三批“省示范文明城市”的11个县(市、区)进行授牌表彰。

  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起步较早,2002年便跨入省首批县级文明城市行列。2005年起,我省开始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省示范文明城市是在获得省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基础上,通过创建达到更高标准,授予的更高层次的荣誉称号,是目前我省各类评比中综合类最高奖项,体现一个地方城市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其测评体系包括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等7大方面内容,共计142个指标、308条标准,涉及硬件建设、软件管理、生态状况、市民素质等诸多方面。

  近年来,我市始终把省示范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作为提升城市竞争力、推进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围绕创建目标和测评要求,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不断健全保障机制,加大创建工作投入力度;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品位;着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素养;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使文明创建深入持久、健康发展。

  在各地各部门及全体市民持之以恒的共同努力下,省示范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推进。2009年4月,宁波市对我市申报省示范文明城市进行资格审查,我市以较好的成绩通过初评,取得了宁波市向省文明办申报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的“通行证”。2009年7月,这一申报资格又得到省文明办确认,正式列入2010年省示范文明城市测评对象范围。

  去年10月24日至26日,我市接受省示范文明城市创建考核组的全面考核。通过听取汇报、审核材料、问卷调查、实地考察、整体观察等五种方式,考核组全面检阅了我市的创建成果,并对我市的创建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考核组一致认为,我市通过创建有力推动了城市文明建设,有效提升了城市社会管理能力、综合竞争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也切实增强了市民群众的幸福感,整个创建工作认识有高度,投入有力度,工作有强度,领导有共识,群众有热情,创建有特色。

  文明城市创建是一项长期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市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投入、强管理、打基础、促提升,在新起点上进一步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