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区县(市)  >  奉化
奉化:农村集体土地房产可作贷款抵押物
稿源: 奉化新闻网  | 2011-01-28 10:06:26

  奉化新闻网讯(本报记者)农村集体土地房产不能作为贷款抵押物,长期来成为困扰农民融资的一大瓶颈。1月19日,奉化罗蒙村镇银行与溪口镇上白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为农民所有的集体土地房产作贷款抵押物开起了“绿灯”。

  据介绍,根据授信条件,上白村成立由村委会主任等5名村干部组成的贷款评定小组,负责本村村民贷款需求信息的搜集、推荐等工作,对具有集体土地房产的村民贷款需求并符合村镇银行业务受理条件的,由村出具同意房产抵押书面证明,村镇银行按规定及时办妥贷款手续。同时,双方就业务合作的方式、范围、贷款限额、贷款期限、操作程序、风险管理及抵押物处置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据了解,开办农民集体土地房产办理贷款抵押业务目前在我市金融机构仅为奉化罗蒙村镇银行一家。奉化罗蒙村镇银行董事长单国辉说:“开办该项业务,将为拓宽农村融资渠道,支持农民创业创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平台。现阶段只在上白村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行推广。”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