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调整为:1档550元/月,2档500元/月,3档450元/月。这次被征地人员待遇享受标准有了较大幅度提高,与上次调整相比,每档均提高了50元/月。另外,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参保人员还可以叠加享受每月11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至2010年底,我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参保人数已达11.1万余人,享受待遇5167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