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安监局了解到,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从2011年1月31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开始,至2月18日(正月十六)结束,春节期间我市可燃放烟花爆竹19天。
据介绍,中心城区限制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限放区)包括海曙、江东、江北(除洪塘街道、庄桥街道、慈城镇外的区域)及鄞州部分区域(鄞县大道以南,鄞州二道以北,同三高速公路以西,学士路以东四条道路围成区域)。
市安监局提醒市民在购买与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注意五点:
1.到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并向经营业主索要凭证,以便发生不测时能追究责任;
2.在空旷平坦、无障碍的户外场地燃放;
3.仔细查看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说明和警示标记,严格按照烟花爆竹上的使用方法操作,坚决不使用“三无”产品;
4.做好相应防护措施,燃放烟花爆竹时请佩戴手套等相应安全装备;
5.不要让孩子使用危险性大和情况不明的烟花爆竹,最好在大人的陪护下安全燃放。
如发现限放区烟花爆竹违规经营情况,可以拨打市安全监管局电话12350。限放区烟花爆竹违规燃放可拨打公安部门举报电话:海曙81987110、江东87711110、江北87679370、鄞州88155093。
东南商报记者薛智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