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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医疗救助费无需自己垫付
稿源: 镇海新闻网  | 2011-01-31 09:48:40

  镇海新闻网讯(记者吴 巍 通讯员张静君)九龙湖镇田顾村村民林女士是农村低保户,前几天她到庄市佩珍医院就医后惊奇地发现,累计600余元的医药费,扣除新农合补偿款250元,个人仅需支付150余元,原先需要自己先垫付的200多元医疗救助费用在缴费时直接扣除了。

  据了解,我区于2006年出台《镇海区医疗救助办法》,规定困难群众到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救助费用,必须由本人先行垫付,然后凭相关材料到街道(镇)申请救助,再由街道(镇)上报民政局审核后发放救助款,整个过程需要35个工作日。

  为更好地服务困难群众,提高医疗救助效率,从今年1月开始,我区对农村困难群众启用“一站式”医疗救助即时结报服务。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持镇海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龙赛医院、中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时,医院凭医疗卡按报销和救助标准直接减免相关医疗费用。“这意味着农村困难群众结算完新农合医疗补偿后,通过医疗救助结算平台自动生成的救助金额也将由医院直接核减,从而实现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步报销、即时结算,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区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说。

  目前,我区适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即时结报服务的对象共有1237人,包括农村低保对象、贫困重度残疾人和持《农村社会扶助证》等三类困难群众。区民政局将根据困难群众资格审核情况进行及时更新,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享受到医疗救助即时结报服务。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