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二手房五年内交易营业税全额收
稿源:
中国象山港
| 2011-01-31 09:56:30
昨日,记者从县地税局获悉,按国家税务总局27日下发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1月28日起,我县开始执行“二手房五年内营业税全额收取”的新政策。
按照《通知》,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县地税局相关人员认为,该《通知》对5年内的住房不再区分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这也意味着,个人销售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也要按照其销售收入征收营业税。这对普通住房的二手市场将带来较大的冲击,房地产市场调控明显进一步加大。
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转让住房属于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率为5%。同时,按营业税税额缴纳5%的城建税、3%的教育费附加和2%地方教育费附加,在不考虑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营业税及附加的综合税率为5.5%。
以一套2007年70万购买的普通住房(我县为140平米以下)为例,目前,市场评估价为100万元,如果在本月28日前销售,该住房按“销售收入减除购房价款以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老政策征税,只需缴纳(100-70)×5.5%=1.65万元营业税金。而同样这一套普通住房在本月28日后销售则需要缴纳(100×5.5%)=5.5万元的营业税金,二者相差3.85万元,交易成本明显提高。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