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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出台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2-01 07:19:36

  中国宁波网讯 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于昨日出台。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工作将于2011年3月进行。

  预留计划不超过15%

  按有关规定,面向全国招生的高校、专业编制艺术类招生计划,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计划的15%作为预留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专业校考高校的计划与合格生源比原则上应按1:4的比例安排。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中央戏剧学院等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等13所高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

  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

  考试由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组成。

  专业考试包括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和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艺术本科选考文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综合(文),选考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综合(理),文化课满分均为750分;艺术专科选考文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选考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文化课满分均为450分。

  录取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院校专业为: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清华等13所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他专业校考和进入“211工程”建设院校及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二批院校专业为: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三批院校专业为: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第一批实行传统志愿,第二、三批实行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设A、B、C、D、E五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平行志愿同一批次的所有院校、专业志愿必须为同一专业类别;如考生填报的志愿中有与A院校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类别不一致的,视为无效志愿。

  凡文化分上线(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清华等13所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分数线由学校自行划定)、专业成绩合格的艺术类考生,按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规定(另发),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专业省统考的考生,可选报平行志愿及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的相应院校专业;专业校考的考生,只能填报与专业校考相对应的院校专业。

  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专业校考合格的高职(专科)专业,填报志愿时不限专科文化分数线,并与两校的第一批本科专业同时填报志愿,录取时按我省划定的艺术类专科文化分数线执行。

  艺术类考生可兼报除文理科各提前批次及体育专业外的文理本、专科非艺术类专业,并须按规定另行办理网上填报志愿手续。但录取时按先艺术后文或理科的顺序进行。专业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高校文或理科志愿。

  宁波日报记者陈敏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