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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心城区烟花爆竹昨起开卖 2月18日结束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2-01 07:19:36

  中国宁波网讯 市安监局昨天发布消息: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已于昨天开始,中心城区限制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限放区)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除洪塘街道、庄桥街道、慈城镇外的区域)及鄞州区部分区域(鄞县大道以南,鄞州二道以北,同三高速公路以西,学士路以东四条道路围成区域),可燃放时间共19天,至2月18日(正月十六)结束。

  烟花爆竹使用安全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经营行为,一月份以来,各地组织开展了各种形式的联合执法检查,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等各个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完善了举报奖励机制。据市安监局统计,截至目前,全市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5248箱,发放举报奖励经费10.5万元,行政处罚16.09万元,取缔无证经营65家,取缔非法储存窝点22个,治安拘留11人。

  “我市对限放区烟花爆竹季节性经营管理也有具体要求。”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说,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经营网点必须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所售烟花爆竹应由所在区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实行统一配送与回收(代保管);不得跨门、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向零售网点配送烟花爆竹的起始时间为2011年1月26日,不得提前配送,且应在2011年2月21日前,将所配送的零售经营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统一回收或代保管。

  该人士同时指出,市民在限放区购置和燃放烟花爆竹要注意两大事项:一是要到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并向经营业主索要凭证,一旦发生不测,可及时追究责任;二要注意燃放安全,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和商品交易市场等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对于发现限放区有烟花爆竹违规经营情况的,市民可拨打市安全监管局电话12350;发现限放区有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可拨打公安部门举报电话:海曙区81987110,江东区87711110,江北区87679370,鄞州区88155093。

  宁波日报记者王岚 通讯员徐海珍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