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改善民生,积极落实市政府向全市人民承诺的“十方面实事”。昨天,我市下发《关于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残疾人给予补贴的通知》,对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不同等级、不同标准实行财政补贴,实现残疾人养老保险全覆盖。
《通知》规定,从2011年开始,对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年满16至60周岁,符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残疾人,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按不同等级、不同标准实行财政补贴。其中,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选择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的,市财政将给予全额补贴。如残疾人本人选择最低档标准以上缴费的,政府将对一级和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按所选缴费档次给予50%的补贴,对三级和四级的中轻度残疾人按所选缴费档次给予30%的补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实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据介绍,这项政策将惠及我市8000余名残疾人。(记者 倪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