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 昨天上午,信用中介信息咨询服务部负责人杨女士带领即将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的买卖双方,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税窗口,咨询房地产调控新政出台后的二手房交易缴税情况。财税窗口工作人员向他们解释道:“这次营业税调整,直指二手房交易。卖出方的房子于2009年1月份买入,面积为134平方米,当时的买入价为100万元,现在的挂牌价为150万元。按照调整前的差额征收政策,卖方需要承担的营业税为(150万元—100万元)×5.6%=28000元;按照调整后的全额征收政策,则为150万元×5.6%=84000元。”
据悉,我市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1月27日联合发出的财税【2011】12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11年1月28日开始,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普通住房我市界定面积标准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非普通住房标准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住房交易认定时间以契证上注明的购置日期为准,差额计算及扣除凭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这突如其来的政策,其落地之快,根本没有给众多中介机构和购房者留足“时间窗”。对大多数中介机构来说,近期成交的客户基本上都面临着需要补缴税款的问题,近期和年后将会逐个通知并处理。现在我市的二手房市场成交量行情下行,一方面是因为春节前后是传统淡季,另一方面是政策带来的观望氛围。(通讯员 施建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