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使耕地减少的状况得到有效控制。到201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2.26万公顷,确保19.7万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
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实现占补平衡。“十二五”期间,预计需要占补平衡指标为24.5万亩,其中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必须确保新增耕地1万公顷以上。
坚持内涵挖潜与标准控制,不断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到2015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由2009年的137平方米减少到133平方米,全市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由2009年的46.77平方米减少到30平方米。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合理安排各类用地供给。“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94万公顷内,未包括申请使用省预留规划指标的省级以上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日报记者孙吉晶 通讯员张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