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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消保委:有些消费卡过期了仍可用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2-02 09:33:17

  中国宁波网讯 过年了,许多市民开始整理自家的消费卡和消费券,猛然发现有不少卡和券已经过期,懊恼不已。

  于是,仔细的市民开始研究消费卡背后的使用说明,结果发现不少问题,主要集中于一点:消费卡是否应存在有效期?为此,记者采访了宁波市消保委副秘书长翁月珍,她就消费者对消费卡和消费券使用说明不规范所产生的一些疑问作出了详细的解释。

  消费卡和券是否应存在有效期?翁月珍副秘书长表示需因类而异,像一些具有时令性或节庆性的商品消费券,例如月饼券、过年时的礼盒券等,这类商品有很强的时令性,相对而言保质期较短,过了节商家就不再生产或销售商品了,所以商家针对这类商品,规定消费券的使用期限也是合理的。但一些时令性或节庆性不强的商品消费券,例如鸡蛋券、水果券、肉禽券等,商家限定使用期限就不合理了,除非商家能对此作出合理的说明或解释,不然即使过期,消保委仍主张消费者可继续使用。

  对于疑问较多的超市购物卡,翁月珍副秘书长表示通常情况下各大超市都是作为无期限限制的消费卡使用的,有些超市在购物卡上注明了使用期限,但并不能成为约束消费者的条款,即使过了有效期,消费者还可以继续使用。事实上,从以往消保委调解过的事件来看,超市方不会拒绝消费者使用过了有效期的购物卡,只是需要将过期的购物卡上报总公司,重新激活后再使用。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