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安 绘
中国宁波网讯 家住江北的张先生不久前在海曙一家电卖场购买了一台彩电,因为彩电的实际分辨率与卖场所承诺的不符,卖场答应张先生退货,他把彩电运回卖场时来回花了22元打的费。当张先生提出要卖场报销22元交通费时,却遭到了拒绝:商家不承担消费者退货时的交通费。
笔者调查发现,在消费维权过程中,商品退货是常见的形式之一,但在退货过程时除了交通费,有时还将产生检测费、误工费甚至是差旅费等,这些与退货相关的附加费将由谁来承担,该如何承担,成为许多消费者关心的话题,不少消费者还通过论坛、微博等形式发表自己的看法,为此,笔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交通费:大件商品运费由商家负责
对于张先生的遭遇,笔者咨询了江北庄桥工商所有关负责人。据介绍,“三包”等法规并未对退货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等作出规定,也就是说,普通商品涉及到质量问题引起退货,通常情况下交通费仍需由消费者承担;但大件商品例外。
根据《浙江省大件商品目录和相关费用标准暂行规定》,大件商品因商品体积、重量等原因不便随身携带,应当由经营者按照国家制定或经营者承诺的服务标准上门服务,或在经营者支付相关费用的前提下由消费者负责运送。大件商品包括汽车、摩托车、家具、成套音响、洗衣机(含干衣机)、空调器、冰箱和冰柜、电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电脑、钢琴、54厘米以上的电视机,同时还包括体积在60cm×60cm×60cm或重量在30千克以上的电子消毒柜、冷热电饮水机、燃气灶具、抽油烟机、组合健身器材、批量种子、化肥、农药、农膜、饲料、批量装饰材料(木材、石材、面砖、地板、墙纸)等。
当经营者需承担退、换货义务,但其要求消费者承担大件商品运送工作或者经营者在合理期限内未承担上门服务的义务,导致消费者自行运送时,经营者应当支付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费用。这些费用的计算也有相应标准。
由于张先生的电视机属于大件商品,他此次运送电视机花费的22元交通费,其实包含了11元运输费和11元返程的交通费,根据《浙江省大件商品目录和相关费用标准暂行规定》的费用标准,这22元由商家承担也属合理要求,最后经工商部门调解,家电卖场愿意承担张先生这22元的交通费。
检测费:最终由责任方支付
在商品发生质量问题、而商家并不买账的时候,消费者就处于被动地位,因为他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该商品存在的问题,这时候往往需要第三方检测机构来认定。而商品的检测费用通常动辄成百上千元,这让消费者维权进退两难:王女士曾经购买过一个手提包,当时商家称该产品为“皮包”,王女士买回家后却认为它的面料是人造革,与商家交涉后,最后商家要求王女士拿出检测报告,王女士一打听才发现,仅检测费就超过了包的价格,最后只好吃了个哑巴亏。
由于检测费的支付一直是消费争议解决过程中的难点,对此,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会员联合多家行业协会,对橱柜、餐饮、桶装饮用水、美容美发等产品或服务争议的解决提出了处理办法,其中特别明确了检测费用的支付方式: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这种调解方法解决了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误工费、差旅费等视情况而定
消费维权有时也涉及误工费、差旅费等项目,但在当前法律制度下,通常仅限于大件商品。误工费是指消费者因处理大件商品“三包”事宜耽误正常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由经营者适当给予补偿;差旅费是指消费者(限一人)为处理大件商品“三包”事宜所支付的必要的往返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大件商品退、换、修的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是指在卖家应履行“三包”义务前提下由卖家承担,对于我市一些商场推出的“无理由退货”等倡导诚信经营、服务民生的举措中,对消费者因非商品质量问题而提出的退货,商家无承担相关费用的义务。
宁波日报记者 张 燕 通讯员 余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