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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楼市第三次调控细则将会在月内出台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2-10 07:12:39

  中国宁波网讯 标志楼市第三次调控启幕的新“国八条”于春节前出台后,本地细则何时跟上,成为众所关注的一个问题。节后上班第一天,记者从市建委探悉,细则已经由相关职能部门在协同拟订当中,其内容基本涵盖新“国八条”中规定的各个方面要求。市建委副主任诸国平表示,最终细则“应该会在本月内出台”。

  虽然本地细则的具体内容目前尚不得而知,但购房者最为关注的住房“限购”政策,诸国平透露说“肯定涉及”。按照新“国八条”的规定,宁波作为已经出台了住房“限购令”的城市,原先的限购措施须根据新“国八条”的规定作出调整完善——这意味着,宁波的住房“限购令”将肯定会升级为“禁购令”。

  “限购令”和“禁购令”有何区别?

  去年国庆长假后出台的本地住房“限购令”,未对购房家庭的既有住房套数作认定。简单而言,如果你具备购房资格——即属本地户籍或虽然非本地户籍、但能够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管你在去年10月9日之前拥有多少套住房,之后还能够买一套住房。

  但在新“国八条”中,购房者既有住房的套数,成为判断其是否具备新购房资格的重要条件。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如果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能够提供本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如果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均属于“禁购”新住房的对象。

  “现在需要等待的是,宁波的‘禁购令’,会不会对售后再买的行为作出限制?——即我在政策出台前名下已经有2套住房,政策出台后我卖掉一套,是不是还能够再新买一套?”一位房产公司人士表示。

  至于新“国八条”中另外一些备受购房者关注的规定,包括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购买后不足5年的住房转让时需缴全额营业税等,目前已经在施行。其中,营业税政策调整早在上月28日就已完成,当日开始,新受理过户的未满5年的二手住房,均须按房屋总价的5.6%缴纳全额营业税。

  宁波晚报记者程旭辉 实习生包宏军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