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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7天引火60多起 市民建议定时定点燃放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2-10 07:56:16

  爆竹喜庆,烟花璀璨,但是其安全隐患的“负效应”也不容忽视。春节七天长假,宁波火情不断,其中不少就是由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

  大年三十消防出警抢险35起

  我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于1月31日开放,可燃放时间共19天,至2月18日(正月十六)结束。按惯例,年三十夜、初四晚、初五以及元宵夜,都是燃放的高峰。其中,年三十火情最为集中,据统计,当日全市消防部队共出警1019人次,抢险救灾35起。

  “今年天气情况较好,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量较往年有所增加,由此引发的火灾事故以及人身伤害事故也略有增多。”市安监局危化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据初步统计,春节长假全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情有60多起,所幸已查明的事故没有造成大的财产损失以及严重人员伤害。

  抓烟花爆竹安全销售“不放假”

  我市对烟花爆竹安全销售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从2月2日起,市安监局每日督查中心城区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与各零售经营网点的安全管理,同时会同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建立了全市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人身伤害事故的网络报送制度。

  从检查情况看,各零售经营网点都能持证经营,店内存放烟花爆竹不超过50箱;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配送车辆及人员到位,基本满足对所在区实行统一配送的安全管理要求。不过,检查也发现,当前零售点跨门、占道经营现象仍比较严重,增加了烟花爆竹接触明火的可能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目前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已经淘汰完毕,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17家,长期零售点1993家。为方便市民节日期间购买烟花爆竹,我市新批季节性烟花爆竹经营网点731家,基本分布在海曙、江东、江北及鄞州新城区内。

  市民建议定时定点燃放烟花爆竹

  沈阳皇朝万鑫酒店的一场大火,再次为宁波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敲响警钟。市安委会于2月4日下发紧急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格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加强对人员密集区、高层建筑等重点场所烟花燃放的监管。

  与此同时,烟花爆竹“放与不放、如何放”的话题再次引发市民热议。不少市民反映烟花爆竹的燃放不仅对市民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还污染了空气,严重影响了休息。在“放与不放”问题上,记者注意到,更多市民倾向于“有限制地燃放”。如有网民建议,宁波应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立法,对时间、地点、数量、品种等加以严格规范。

  宁波日报记者王 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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