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购物后找回一堆“小钱”,女收银员还不乐意给他换整票。38岁的湖南籍男子陈某怒了,踢了对方三脚,结果这三脚的代价是赔偿300元。
2月8日下午1时左右,陈某到江东欧尚超市购物。付款时,接待他的收银员是24岁女孩小凌。
当时,陈某掏出一张100元,但小凌找回的80多元里,许多是十元、五元的“小钱”。对此,陈某很“纠结”,非要让小凌给他换整钱。
但此时,小凌已经开始接待后面排队的顾客,没怎么理睬陈某,也没帮他再换整钱。陈某怒火中烧,跑到小凌面前,飞腿踢了她三脚。
接到报警后,东柳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去,后将双方带回所里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陈某一次性赔付小凌300元,并签下调解协议。但陈某身上只有找回的80多元钱,最终只能让他在宁波的哥哥赶来,帮其付赔偿费。
宁波日报记者沈孙晖 通讯员叶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