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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来,宁波市区城镇人均住房面积提高5平方米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2-13 07:23:28

  起先,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持有“三证”(《低保证》、《特困证》、《扶助证》)之一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1平方米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2005年住房面积标准调整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相当于建筑面积18平方米)。 2008年,保障对象覆盖到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

  “十一五”期间,我市构建起了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内容,非成套房改造和老小区整治同步推进,集“租、售、改”三位一体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对老百姓来说,在这5年里,住房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特别是城镇人均住房面积提高了5平方米。

  我市构建的三位一体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在准入标准上,以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为住房面积标准,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60%、80%、100%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形成梯度住房保障,可租可售。与国内同等城市相比较,我市住房保障范围更宽,惠及的对象更为广泛,保障体系更为完善。

  非成套房是我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布相对较为集中的区域。自1999年启动非成套房改造以来,我市已累计完成改造约200万平方米,惠及居民4万余户。其中,“十一五”时期完成改造40万平方米,惠及居民5000余户。目前市中心城区只剩下非成套房10万平方米。

  同样,为改善老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共筹措资金6.1亿元,安排整治了老小区388个、建筑面积达1259万平方米,近14万户的老小区居民住房旧貌换新颜,环境得到很大的改善。

  5年来,全市还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732亿元,其中住宅完成投资1094亿元,商品房新开工面积4437万平方米,新建成商品住房2057万平方米。市区建成的住房已达到了城镇居民家庭户均1套以上的水平,城镇住房成套率达到90%以上,市区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从2005年的24.92平方米提高到2009年的29.72平方米。这可以看出,老百姓住得越来越宽敞了。

  东南商报记者 林伟 通讯员 吴培均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