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笔者日前从市环保局获悉,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中,我市共淘汰“黄标车”12599辆,对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起到了一定作用。
“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被称为“黄标车”。“黄标车”行驶中排放的大量污染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不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而且污染大气。据了解,我市原有“黄标车”5万余辆。
根据国家对汽车实施的“以旧换新”政策,自2009年6月1日起,我市环保、财政、商贸等部门通力合作,设立了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对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对换购新车的车主发放财政补贴。随着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扎实推进,政策效应逐步彰显,“黄标车”车主主动加入到了淘汰高排放、高污染车辆的行列。
截至今年1月31日,我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顺利结束。一年半来,我市约有五分之一的“黄标车”车主申请获得了该项补贴,报废了高污染的老旧车辆。据测算,淘汰12599辆“黄标车”后,一年可分别减少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的排放量5921.53吨、377.97吨和453.58吨。
目前,我市还剩下约4万辆“黄标车”。为了减轻汽车尾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对于这些高污染的“黄标车”,我市将通过严格的汽车排气检测继续予以淘汰。根据《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未通过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的车辆,将责令其维修以达到排放标准后方能上路行驶。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市“黄标车”数量又可减少50%左右。
宁波日报记者 曹爱方 通讯员 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