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1月起,我市再度对市辖十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此次待遇调整标准与往年相比幅度较大,每档均提高50元,调整后的待遇标准分别为:1档550元/月,2档500元/月,3档450元/月。市辖十区共有19.2万余人享受调资,调整后每年新增支出约6800万元。各县(市)将参照市辖各区标准,结合当地实际,相应调整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
樊卓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