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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该不该禁?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2-14 07:50:48

  展望派:有没有更好的形式或替代品?

  宁波象牙客青年公寓:是否能研发绿色爆竹呢?

  K769769:日本人放鞭炮很有意思,点燃爆竹都扔在一铁丝笼子里,既能看到火花四溅,又能如雷灌耳!

  ssj100:市里专门搞个烟花大队,想放炮的交钱,然后烟花大队的把这些钱收起来直接在三江口搞个大型焰火表演不就搞定了嘛。

  BYJ:想想以前禁放时,有人结婚只能踩气球助兴。

  天一拍案

  网友的好建议还请部门领导“阅”

  放鞭炮是过年仪式感和欢乐感最强的一项民俗,在目前限放的前提下,应花大力气做好管理工作。网友的建议丰富全面,如网友“南北独行客”的建议就相当全面——

  1.本人其实是强烈反对燃放之人,但是考虑到一部分喜爱燃放的人的感受,故作妥协之策。

  2.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商品类烟花、爆竹的等级、爆炸“威力”方面作出一些限制,比如爆炸当量(即爆炸威力,编者注)、爆炸半径、响度(噪声分贝指数)等。现在的炮仗比我们小时候玩的要可怕多了,传说中的怪兽“年”没吓跑,小朋友却常常被吓哭、不敢睡觉了。

  3.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炸的威力、响度等分级,确定递进制高税率。据说烟花爆竹的税率是100%,个人觉得还不够高,那些威力巨大的跟雷管、炸药不相上下的爆竹应该收500%、1000%。让那些有钱人去买吧,这些税可以专款专用,用于对炸伤或火灾的人或财产的保险或资金补助。

  4.建议政府部门规定所有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零售、批发企业、个人实行经营场所或产品公示制度,比如在零售店或摊位上竖立公示牌,写明生产商、经营地址、法人姓名、联系电话、投诉电话等,在售出的每一件产品上最好也贴一张这样的小纸条。

  5.建议地方政府详细规定春节期间每一天的燃放时段,比如除了除夕、初五、元宵节可以在23:30-00:30之间燃放外,其他几天严禁在晚上9:00以后、早上8:00以前燃放有一切爆炸声的烟花、爆竹。

  6.建议地方政府详细规定“禁放区域”时,把“住宅小区”也列入进去,尽可能选择在公园小广场、无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物前空地上燃放。

  希望人大、政府等政策制订部门能广听民意,汲取民智,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而对于乱放违放等行为更是要加大查处力度,给那些喜欢乱放的市民套上紧箍,确保大家的祥和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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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