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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前天,本报刊发了《一元的燃油附加费发票咋少了一个章》的报道,对出租车一元燃油附加费因为人工盖章不方便经常缺失发票章的事提出相关建议,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着手解决了这一问题。
市财政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夏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去年下发的“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方案”要求,2011年1月1日起出租车行业收取燃油附加费时应使用统一的宁波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取消原来的燃油附加费专用定额发票,并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在使用发票时加盖发票专用章,遵循“谁开具、谁盖章”的原则。从理论上讲,出租车个体经营户领取发票后需要自行加盖发票专用章。由于出租车行业经营特殊性,一般由出租车司机选择委托出租车服务中心事先代为加盖。
然而根据公管等部门反馈的情况来看,人工盖章恐怕无法满足需求。在权衡各方面利弊后,财税部门已考虑到出租车行业的特殊性,为进一步减轻出租车经营压力,方便使用发票,决定在使用统一的宁波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面值1元)基础上,加印“宁波市出租汽车发票专用票”,专供出租车司机在收取燃油附加费时使用,这样将大大减轻出租车司机用票盖章的麻烦。
目前,发票定点印刷企业正抓紧印制专用发票,出租车司机在本周内就能在税务部门领购到加盖有“宁波市出租汽车发票专用章”的定额发票了。
宁波晚报记者 徐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