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记者 陆燕青 通讯员 孙红宇 陆旭芳)2011年1月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今后我市将着力构建以“二租”、“三售”为核心的租售结合、分类保障住房保障体系。“二租”,即为公共租赁房(技工公寓)、廉租住房;“三售”,即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人才公寓)、拆迁安置房。力争到2013年年底,全市新增住房保障家庭6100户。该意见提出了今后住房保障工作的6大重点。
在今后3-5年内,我市将以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为重点,加快租赁性保障房源建设,供应规模达到住房保障总量的50%左右;继续实施限价房、人才公寓政策,适当放宽准入条件,供应规模达到住房保障总量的25%左右;加快旧城、城中村拆迁改造,多渠道改善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同时,实现住房保障覆盖全市。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我市力争到2013年底新增住房保障家庭6100户。其中:新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2400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700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1300户、限价房(含人才公寓)保障家庭1700户;继续推进城市拆迁改造,启动建设拆迁安置用房550万平方米以上;继续开展老住宅小区改造整治工作,2011-2012年改造整治老住宅小区120万平方米(17000余套住宅),基本完成中心城区老住宅小区改造整治任务。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今后住房保障工作6个方面重点。
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在30~60平方米之间,按家庭人员分类配租;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根据不同的供应对象实行差别化租金,具体比例为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60%~80%。尝试对适当规模的生产型企业给予一定承租指标,允许企业在符合政策规定的租赁对象中自主选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由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与入住人员及入住人员用人单位三方签订,租赁合同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引进人才、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房的初次承租合同期限最长为3年。允许续租,其中新近就业大学毕业生只允许续租一次。
继续实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政策。重点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实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收入条件的“并轨”,解决更多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困难,并实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争取到2013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达到70%。对孤寡老人、军烈属、残疾人和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以及低保家庭中的无房户,实行实物配租。
扩大限价房供应对象。适当放宽家庭收入条件限制,扩大供应范围。保障面积适当大于经济适用住房,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价格控制在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的70%~80%范围内。
继续完善人才公寓制度。保障面积适当大于限价房,控制在80~100平方米。销售房价原则上按经济适用房价格确定,其中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在保障标准面积内基价作适当下浮,普通学校本科学历或具有中级(技师)职称的在保障标准面积内基价作适当上浮。
继续实施城市更新、老住宅小区改造整治政策。根据城市改造规划,建设一批配套优于普通商品房的拆迁安置用房,并实现居民居住方式的转变,同时对无房户、困难户实现最低住房面积的保障。继续推进以雨污分流、立面粉刷、增设车位和公共配套设施等为主要内容的老住宅小区改造整治工程,改善和提升老住宅小区的居住环境和质量。
探索技工公寓等保障制度。重点解决在本市工作满一定年限且无住房的外来实用型技能人员。技工公寓以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技工公寓以租赁方式实施保障,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范畴。该保障方式在龙山镇先行试点。同时,在各类工业园区中,在规划许可条件下,允许企业配建一定数量的职工集体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