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门槛不断降低,援助案件的受理、指派、旁听、结案、归卷等各个环节全程监管,质量不打折扣。
法律援助的门槛在不断降低。从2009年起,我市农村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伪劣农药、种子、化肥坑农事件,环境污染造成的种植、养殖业损害和人身损害,以及因雇佣关系、家庭暴力造成的人身损害等多种涉农案件也纳入了援助范围。
除了援助范围扩大外,对援助对象的经济困难审查标准也降低了。我市法律援助开始实行最低保障标准与基层单位出具证明相结合的方式。法律援助受援人的经济困难标准由原先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者,放宽到所有享受“最低工资标准”者,农民工申请工伤赔偿和申请支付劳动报酬不需要考虑其经济条件。
同样办理一个案件,花费差不多的时间和精力,如果承接社会上的案件,律师至少能赚几千元,甚至上万元;可如果进行法律援助,只能得到一千多元的补贴。如此反差,让不少市民有点担心:法律援助能得到不打折扣的法律服务吗?
为加强法律援助的质量管理,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市法律援助中心去年专门制订出台了援助案件质量跟踪管理细则,全程监管受理、指派、旁听、结案、归卷等各个援助环节。同时,还实行了“一二一一规则”,即一次口头告知、二次电话督查、一次庭审暗访旁听与一次案卷检查,对援助案件实行全程动态监管,形成了一个“受援人、律师、工作人员、法官”循环式互动的监督机制。
援助中心还请法官、人大代表、仲裁员等法律专业人士担任义务监督员,评判援助律师的服务质量。对有问题的律师,在情况核实后,轻者立即进行撤换,重者,援助中心会向律师协会通报,由律协作出相应处理。律师界很看重信用,律师一旦在援助过程中失信,结果可想而知。
这些制度对律师们提出了高要求。因为在案件办理的每个环节,很可能就有一个法律援助中心的监督者。如果有什么不规范举止,或准备不充分的,将都会被监督者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