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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超市卖几十元山寨衣 遭几万元索赔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2-18 07:36:36

  提醒

  商家应增强法律意识,避免损失

  陈广秀法官告诉记者,北仑法院从2008年8月开始受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当年仅有一起案件。2009年,受理了7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2010年,受理了16起知识产权案件。而今年1、2月份,法院就已经受理了4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从波马到耐克、阿迪达斯,这些案件的原告多是国际知名品牌,而被告方从私人小超市到大型连锁超市,无一例外都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买了单。

  波马公司上海总部法务部的王经理说:“我们的起诉是批量性的,有着明确的计划,划定区域、有步骤地实施,在某一时间段,以某一地区为主,进行集中打击。”

  除了波马公司外,不久前,韩国知名品牌teenieweenie(小熊)的持有企业也在鄞州法院起诉过两家侵权的生产企业。(本报2011年1月6日《真“小熊”起诉假“小熊”》一文曾做过报道。)

  “销售商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陈广秀法官提醒说,“其实,销售商在进货时,应当负有商品商标的审查义务。一些被起诉的超市有统一的采购部负责商品的选购,但采购人员却只关注质量和价格,对知识产权问题重视不够,也缺乏足够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

  -法官释疑

  卖几十元的山寨衣为何要赔几万元

  在一些知识产权侵权案中,一些个体销售商和小超市业主常常会问她:按照假一罚十的标准,卖出一件涉嫌侵权的衣服也就几十元顶多只要赔几百元,为什么这些打假的企业一开口就是几万、几十万元呢?

  对此,陈广秀法官告诉记者,《商标法》规定商标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有三种:一、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二、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三、法定赔偿。在侵权所得利益或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时,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我国在近两年来,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司法主要引导一种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所以知识产权的赔偿在计算方式和出发点也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一样的。

  东南商报记者陈爱红 通讯员郑智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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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