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一件雨衣的代价
江杏南出生在奉化萧王庙街道棠岙村一个贫苦家庭。1955年1月,为谋生,17岁的江杏南投奔在上海的堂姐,可到了上海才知道,堂姐的状况也不好。逗留半个月后钱已用尽,肚饿难忍的他走在路上,看到一家单位门前停放的一辆自行车上面有件雨衣,就想用它换点钱填肚子。
江杏南带着偷来的雨衣去了废品收购站,不料被对方看出破绽,扭送公安局。关押期间,他听一起关押的人讲,如果能被送去儿童教养院,不但不愁吃,劳动还有钱赚。怕“不够格”,他向警察坦白了在老家还曾经偷过部队里的几双旧鞋。
一个月后,江杏南“如愿以偿”进了教养院。3个月后,他收到一份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寄来的刑事判决书,以“盗窃、煽动逃跑、抗拒改造”判处他有期徒刑9年。
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江杏南就被押往新疆劳动改造。由于判决书上写着“本判决系终审判决,不得再行上诉”,处事青涩的他没有提出上诉。
1957年8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决定,改判免于刑事处分。江杏南的身份变成了支边青年,虽然还在从事重体力劳动,但每月能挣38.92元的工资。正当他憧憬着等攒够了钱就回家尽孝时,同年12月,他又收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的判决书。江杏南不服该判决,提出申诉,始终未果,一直服完了9年刑期。
30年后沉冤昭雪
1963年,江杏南刑满释放,因没有回乡路费,他继续留在新疆。直到1966年5月,他才请了两个月的假回乡探亲。
在母亲的极力挽留下,江杏南留在了老家,但户口在新疆无法迁回。受“特殊身份”影响,他遭到了那个年代的不公平待遇:找不到工作,只能以砍柴卖柴为生;过了而立之年,才找到对象结婚;有了孩子,却因没有户口一直吃着高价的“黑市粮”……
1985年8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一份判决书送到了奉化,内容写明:撤销此前三次刑事判决,对江杏南不追究刑事责任。
30年后等来无罪判决,江杏南手捧判决书热泪纵横。不久,他的户口问题得到解决。
心愿未了踏上申诉路
冤案昭雪后,江杏南多次赴沪向法院申请赔偿,却始终未果。今年1月10日,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江杏南分别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请求国家赔偿的申请书,要求按照目前国家赔偿法的计算标准,赔偿412037.55元。1月2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来信回复称,江杏南的来信已转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江杏南有3个子女,因为父亲的罪名处处遭受白眼。大儿子如今在宁波打小工,二儿子到农村做了上门女婿,女儿也是嫁到农村。几年前他的妻子中风,之后行动一直不便,又有肾炎、高血压等疾病,每月医药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年过七旬的江杏南还要到建筑工地当泥水小工。
讲到这一切,江杏南眼泪汪汪:“这案子不但葬送了我的青春和前程,也影响了我家几代人的生活,不管申诉的路有多长,我只希望能给我一个公正的交代。”
通讯员张巍 汪安昌 宁波晚报记者王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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