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宁波消费者杜女士状告家乐福“红蜡橙”事件案在江东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当中,“杜女士在家乐福超市购买的橙子上的不明物质究竟是否对人体有害”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要求道歉并以一赔十
江东法院第三审判庭不大,十几个旁听席上,坐着的除了几位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剩下的都是宁波几家媒体的记者。昨天,原告方杜女士到庭,但被告方家乐福的代表并没有出现在法庭上,只委托了富林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到庭。虽然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只有几百元,但原告和被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均到庭旁听,可见双方对这场官司的重视。
法庭上,原告方杜女士提出三点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赔礼道歉;二、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退还购物款20.4元,赔偿204元,合理损失174元,合计398.4元;三、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而被告方的代理律师认为,他们不存在损害原告及消费者的利益的行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他们销售的脐橙不符合卫生和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争论焦点之一
究竟是“FP脐橙”还是“赣南橙”?
为了说明自己的主张,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都出具了一些证据。杜女士和其律师出具的证据包括当初的购物小票、与超市交涉时拍的照片和录像资料等,购物小票上显示杜女士在家乐福超市购买的是“FP脐橙”。
而被告的代理律师则提供了商品供货合同系列和检测报告系列两组证据,证明超市的橙子来源合法、安全,这两组证据成为双方的辩论焦点。
家乐福超市提供的商品合同显示,超市橙子是由上海果王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商品合同上显示供货商品名为“脐橙”,但是橙子的供货凭证上显示供货方为嘉兴华通果业绿海果品批发部。对此被告代理律师解释,这批橙子是上海果王向嘉兴华通进的货。在被告方提供的一份“嘉兴农产品市场检测结果报告”中,送检单位为“华通水果批发部”,进行检测的品种为“赣南橙”。原告方认为,被告提供的农残检测商品和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名称不同,存在疑问。
争论焦点之二
没检出着色剂橙子是否就无害?
双方争论的另一个焦点为,被告方提供的橙子检测报告能否证明橙子是安全的。
在法庭上,家乐福超市出具了由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一份检测报告,说明杜女士购买的橙子是对人体无害的。去年11月,由于杜女士和家乐福超市对橙子是否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产生歧义,在杜女士的坚持下,宁波市江东区消费者协会明楼分会委托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这些橙子的着色剂进行了检测,检测的结果为未检出5种着色剂。被告方代理律师认为,这个检测结果已经证明超市出售的橙子是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对人体无害的。
但杜女士认为,“未检出5种着色剂”并不能说明橙子就符合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由于之前杜女士在和家乐福超市交涉的时候超市已经承认橙子上的物质是蜡,蜡和着色剂是两种物质;而橙子的表面为何种物质,这与着色剂也是两回事。因此,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这些橙子的表面为无害物质。
昨天的庭审持续了2个小时左右,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消费者杜女士:
维权之路格外艰辛
昨天的庭审现场,杜女士拒绝了法庭提出的调解建议,走出法庭的她如释重负,一脸轻松。“此次我的维权之路走得格外艰辛,虽然现在还没有得到庭审结果,我还是要感谢一路支持我的律师和网友,也希望在我自己身上发生的事情能给大家一些警示,希望能促进商家对一些行为进行改进,让消费者有更好的氛围。”(东南商报记者 孙美星 陈爱红 通讯员 晓晓)
-事件回放
去年11月8日,消费者杜女士在家乐福超市江东店购买了4个“FP脐橙”,发现该脐橙表面凝结出红色块状物质。
同月13日下午,杜女士又去该超市购买了一些橙子,发现橙子依然是表面泛红,并且橙皮表面凹处的小坑坑里面都是很明显的红点点,用手指甲一刮,都挂在指甲上。杜女士怀疑橙子被染色,因此与超市进行交涉。
家乐福超市处理此事的经理不承认橙子上的物质是危害食品安全的,声称橙子表面打蜡是正常程序。由于超市方无法就橙子上的是何种物质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而杜女士坚持要知道橙子上的物质是否对人体有害,在多次讨说法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消费者杜女士一怒之下把家乐福超市告上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