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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版房产"禁购令"出台 宁波户籍家庭禁购第三套房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2-21 07:14:05

  关键词 问责

  计划目标未完成

  相关负责人将被问责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本市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

  通知还特别指出,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政策解读

  从“限购”到“禁购”

  昨天,相关专家对《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进行了解读。他认为,这个通知与去年10月份我市推出的住房“限购令”相比,最明显的区别就是由“限购”上升为了“禁购”。

  “限购”和“禁购”究竟有何区别呢?这名专家解释,去年的本地住房“限购令”未对购房家庭的既有住房套数作认定。也就是说,如果你具备购房资格——即属本地户籍或虽然非本地户籍、但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管你在去年10月9日之前拥有多少套住房,之后还能够买一套住房。

  但昨天出台的“禁购令”则明确,购房者既有住房的套数,成为判断其是否具备新购房资格的重要条件。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均属于“禁购”新住房的对象。

  而在“禁购令”出台之前,其中的部分措施我市已经在实施了,包括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购买后不足5年的住房转让时需缴全额营业税等。

  其中,营业税政策调整早在1月28日就已完成,当日开始,新受理过户的未满5年的二手住房,均须按房屋总价的5.6%缴纳全额营业税。而从今年1月开始,我市就有银行执行了二套房贷六成首付的标准,而春节过后,更多银行开始将60%首付作为第二套房贷款的首付底线。

  东南商报记者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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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