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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两会代表委员热议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2-22 07:16:43

  住房是人们生存的基本需求。住有所居,民心则安。加强、完善住房保障,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无疑是本次两会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

  关注工薪阶层的住房困难

  住房保障,事关楼市宏观调控成效,事关百姓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十一五”以来,我市把住房保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实事工程来抓,构建起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房、限价房“四房并举”,“租、售、改”三位一体的多层次、较为完善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政策保障面覆盖到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其中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家庭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保障基本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

  我市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创新与成绩令代表委员们感到欣慰。市人大代表、海曙区区长彭朱刚认为,解决住房问题,既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政府在着力解决的难点问题,要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不断扩大住房政策覆盖面,特别是要完善公共租赁房建设管理配套政策,通过多种途径逐步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需求。“比如我们海曙区,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需要吸纳大量人才创业就业。只有解决了住房问题,才能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这些人才。”

  来自宁波大学、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市政协委员胡建勇说,目前新就业大学生和企业外来技术人员面临的住房困难问题十分突出。新就业大学生月收入仅1000多元,租房就要花去一半,不利于他们在宁波的发展和创业;在宁波工作多年的老技工,因为买不起房最后选择回老家,这对企业和城市发展都不利。他希望宁波的住房保障“门坎”再放低点,“好让新就业的大学生和农民工租得起房子。”

  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瓶颈

  加强住房保障,首先要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十一五”期间,我市累计在住房保障方面投入资金58.3亿元,建成(筹集)各类房源164万平方米,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解决了3.78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成为城市建设领域民生建设的一大亮点。

  为切实有效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我市又于去年9月出台《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创新保障方式,大力建设公共租赁房。前日,我市出台楼市调控新政策,明确今年将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建设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渠道、其他保障方式为补充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2011年全市要实现新开工建设和筹措各类保障性住房70万平方米,其中公共租赁住房60万平方米,超过一万套。

  公共租赁房一次性投入所需资金巨大,租金回收期却需数十年之久,一般的项目贷款难以满足建设需求。在当前政府资金有限情况下,探索建立一个稳定的资金筹集模式成为代表委员们关心的问题。

  市政协委员、市建委副主任诸国平建议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协调,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方式,为公租房建设提供低利率、中长期且有一定还款宽限期的贷款。“公租房项目不仅有长期租金收入,还有国家规定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和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可用,这使其有稳定的还款能力。”他说。

  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规范

  随着住房保障工作的深入和保障面的拓展,弄虚作假、骗购、骗租的不和谐音也多了起来,这不仅破坏了公平与公正,还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十二五”期间,我市每年将开工新建一万套公共租赁房,并从今年起陆续投入市场。如何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工作,确保公正公平,将有限的保障资金用于保障真正需要保障的家庭,成为代表委员最为关注的内容。

  诸国平委员认为,做好住房保障工作,还必须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规范。如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财产认定机制亟须完善;要建立公共租赁房后续管理机制体制,组建专业化管理队伍。

  市人大代表、北仑区霞浦街道凤凰社区居委会主任胡晓红表示,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所作的努力是有目共睹的,如北仑区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已经放宽到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家庭,比市定条件还宽20%,使众多买不起房的低收入群体享受到了实惠。但是,在加强保障同时,还要考虑“请出难”问题,希望市里尽快出台政策就“退出机制”拟定具体的可操作细则。

  宁波日报记者 王 岚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