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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手头有点紧 民间借贷“淡季”坐地起价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2-23 07:52:22

  资金从何而来?大部分为自有资金

  既然很多人都缺钱,民间借贷机构的资金又从何而来?

  熟悉民间借贷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典当行资金有两部分,一部分是自有资金,另一部分则是从银行圈来的钱。而民间的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的形式类似于温州的融资。

  何先生是宁波一家景区的负责人,年前,他受朋友之邀,参加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开张庆典。“这个小额贷款公司也是圈子里的几个老板凑在一起开的,资金都是自有资金。当时,他们也邀我入伙,并承诺年收益肯定超过20%,我当时犹豫了,而和我一起去的那个朋友拿出了一部分资金。”

  当然,民间借贷并不一本万利,同样存在一定的风险。

  记者从海曙、慈溪等人民法院了解到,从2008年开始,民间借贷纠纷引起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担保借贷纠纷以及借贷纠纷逐年增加。

  在一家央企工作的钱女士就在民间借贷上栽了跟头。从事人事工作的她既不炒股票,也不买基金,“因为我对这些完全不了解。”钱女士感叹,“我手头上有些积蓄,钱存在银行里得到的那点利息,实在心有不甘。”

  而她的朋友黄先生,为手中的闲钱找到了一个新的去处——民间借贷,每年光回收利息就有10多万元。眼看着朋友借出去一笔笔钱得到高额利息的回报,怀揣着50多万元的钱女士心动了,结果血本无归。“借款人跑了,房产也卖掉了,他的公司就是一个皮包公司,办公场所也是租来的。”钱女士目前已经报案。

  借贷合一担保真实律师教你规避风险

  “民间借贷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和高利贷有本质的区别,只要利率不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就合法。而一旦高于,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浙江省大衡律师事务所傅利彬律师表示。

  如何规避民间借贷风险,傅利彬律师有几招让民间借贷安全化。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关系再好,也要履行基本的手续。没有借条的民间借贷,在产生纠纷后,法院很难立案。最好能有字据等东西,由放贷方立借据,两人同时保管。大额借款则要留好银行凭据。借据一般应详细载明双方的姓名、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等基本条款。借贷不合一的民间借贷,法院很难裁判。同时,还款也要开收据。

  借款担保要真实。如果借款金额较大,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信用又有疑问,最好能用借款人的财产作抵,如不动产等需要做质押取得他项权证如房产,有价证券、车辆等需到有关部门办登记手续。担保需真实。

  同时,还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诉讼时效期为两年,即如果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不履行,到期超过两年,该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

  “借款用途一定要合法。借款人的用途如果不合法,就不能受法律保护,如果放贷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买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傅利彬律师强调。宁波晚报记者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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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挺】